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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得帶上一屆學生時,我覺得一年級的孩子很小,不用說明太多、解釋太仔細,只要好好「訓練」,孩子很容易上軌道。
因此,所有班級的規定,我都使用獎賞的方式來進行--對的賞、錯的罰。
教科書告訴我"行為改變技術"是個立竿見影的好方法,我及多數的老師們大概也都相信著這個看似永恆的真理。
於是,「賞罰分明」向來是我帶班的最高指導原則。
當然,這樣的獎懲制度的確維持了某種程度的班級秩序。
***
今年,我決定換一個方法,來測試並改變我的帶班風格。
在做某些班級常規的訓練時,我花了比較多的時間讓孩子討論、發表,解釋說明老師「禁止」或「贊同」某些事的原因,
才開始執行。
我沒有詳細訂定獎懲辦法,只告訴孩子違規造成的後果,以及為什麼要這樣做。
我希望孩子主動遵守而非被動接受。
開學前幾週,的確是很辛苦,我必須等待孩子自動自發的養成好習慣(當然,好習慣出現還是要獎賞,效果最佳)。
開學一個多月過去了,每天觀察孩子的狀況,讓我有了些許體會。
在經過溝通後的約定,大多數的孩子能主動遵守而不違規。
最重要的是,我省下了許多耳提面命與嘮叨不絕的時間。
我相信孩子自發性養成的好習慣,是不會輕易消失的。
***
「就算老師沒有看到(沒有獎勵),我也會表現得一樣好。」
這是我的目標,我還在努力中。
***
教學相長,真是一件快樂的事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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