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下午,學校邀請神經心理學界的權威--洪蘭教授來演講。
洪蘭是我個人很喜歡的心理學家和作家,很幸運下午有一節科任課,可以一睹洪蘭教授的風采,雖然桌上有一疊考卷在跟我招手,我還是毅然決然去恭逢其盛(會場真是高朋滿座、座無虛席)考卷只好傍晚帶回家「配飯」改。
只有一節空堂,只能聽小小一段,覺得很可惜(如果有機會,我一定要把他的書通通拿去請他簽名,留作紀念)。
不過雖然只有小小一段,也給我了一點啟示(他隨便說一句話,都很容易讓我有啟示)。
「擇善固執」--教授說,如果你覺得那樣的想法是對的,那就請你堅持。
但是,這很難耶。
他馬上舉出了一個很類似「三人成虎」的實驗--
其他人(六個人)都說「白」,你明明看到的是「黑」,最後一個換你回答,你有沒有勇氣在這六個人面前說這是「白」呢?
我覺得「擇善」容易,要「固執」(堅持)很難。
我想起國語課本裡面的「小字」。
在教育部規定的課程綱要裡,認讀字和習寫字是分開的。
小字是認讀字,不要求孩子一定要會「寫」。
以前我的教學方式,也傾向遵守教育部的規定。
為什麼要這樣規定,我相信教育專家一定有他的邏輯,否則課本何必多此一舉,有大小字之分。
但是,教學現場的低年級老師,有一部分傾向小字也要教的作法。
這和當時的我,理念上有很大的不同。
這一次,又帶低年級,記得孩子剛學第一冊第一課,就有家長著急的問我:「老師,小字怎麼沒有教?」
我花了好一番功夫澄清不是沒有教,而是要求不同。
我的想法是,如果小朋友剛開始學國字,獨體字都不識幾個,就要孩子學筆畫複雜的合體字,豈不強他所難?
雖然現在很多小朋友還沒進一年級就認得很多字了,但公立學校的老師不能因為「好像大家都學過了」就省了教學步驟(難怪家長緊張,都要趁小孩讀幼稚園時偷跑),老師的責任還是要按部就班、積沙成塔的把每一個孩子教好--No Child Left Behind,我也以此深深自警。
所以一年級,我並沒有強迫孩子要學會寫小字,只要會寫出注音(認讀)即可。
以前,就算孩子升上二年級,我也是維持一貫作風的,孩子們在學習過程中自是游刃有餘、輕鬆而愉快。
但這一屆我做了調整,我想試試看,要求孩子小字也要會寫,同時和我上一屆的孩子稍做比較,如果會寫小字,孩子的識字能力有沒有明顯的差別?
這些字,先學晚學,到底有沒有關鍵性的影響?
二年級就會寫「腦」的小朋友,跟三年級才學寫「腦」的小朋友,將來閱讀能力的水準,統計上有沒有顯著差異?(註:"腦"在二年級是小字,三年級是大字)
不曉得有沒有人做過類似的研究,如果沒有差別,那在學小字過程中,老師、孩子所出現的困擾,是不是白折騰了?
換個角度,拉長遠來說,等孩子長大了,有沒有人在意這個字是二年級還是三年級學會的呢?
先跑有先贏嗎?
***
其實,這些想法在我心裡,很掙扎呢。
我想「擇善固執」,堅持我的想法,但卻選了一條「從善如流」(?)的路。
我不想強迫孩子一定要學小字,但我卻做了這樣的選擇。
唯一還沒放棄的,是在孩子一年級剛學寫字的那段時間,我絕不要求孩子一定要會「寫」這些小字(大量識字比大量寫字重要,這是我的堅持)。
擇善固執啊...
我不知道我的堅持能持續多久。
或許再多教個幾年吧,有不同的想法也說不定。
- Dec 04 Tue 2007 17:56
「擇善固執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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